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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电子保函业务系统维护升级,我中心暂停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项目的电子保函业务,供应商(投标单位)可选择其他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凡在2020年11月11日9:00之前已出具的电子保函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有效的电子保函,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在此之后出具的电子保函均为无效保函,不可作为投标保证金使用。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