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公资土挂〔2021〕071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1〕081号
受出让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2021年3月15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心网站(http://www.ccggzy.com.cn/)上发布了《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1〕071号)。现依据出让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4月1日送达的《关于“【长公资土挂[2021]071号】公告”补充公告事宜的函》(长规自然函【2021】224号)的要求,就原公告及挂牌须知文件涉及到有关地块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宗地代码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条件指标 |
挂牌出让起始价格 |
增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最高 限价 |
|||||
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
1 |
220104013001GB 00267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04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人民大街 南至兴博路 西至南瑞翔大街 北至兴民路 |
502358 |
文化设施用地 |
502358 |
图书展览用地 |
地上<1.0 地下<1.0 |
<50% |
<60米 |
>20% |
45238万元 |
500万元 |
9047.6万元 |
/ |
2 |
220104013001GB 00286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1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南湖中街 南至丙六路 西至丙十三街 北至兴博路 |
47608 |
商务金融用地 |
47608 |
商业用地 |
地上<1.2 地下<1.0 |
<40% |
<50米 |
>20% |
10203万元 |
100万元 |
2040.6万元 |
/ |
3 |
220104013001GB 00265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08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六街 南至丙五路 西至丙九街 北至兴民路 |
72074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72074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2.0; 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2891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8334.6374万元 |
3751 元/平方米 |
4 |
220104013001GB 00266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09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六街 南至兴博路 西至丙九街 北至丙五路 |
82071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82071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1.8; 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2897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8559.3487万元 |
3757 元/平方米 |
5 |
220104013001GB 00279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06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九街 南至兴博路 西至南湖中街 北至丙五路 |
27728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27728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1.9; 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2880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3034.5523万元 |
3740 元/平方米 |
6 |
220104013001GB 00269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05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南瑞翔大街 南至兴博路 西至丙六街 北至丙五路 |
81295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81295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1.9; 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2895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8943.2630万元 |
3755 元/平方米 |
7 |
220104013001GB 00285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0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九街 南至丙五路 西至南湖中街 北至兴民路 |
81461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81461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1.9; 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2895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8961.5246万元 |
3755 元/平方米 |
8 |
220104013001GB 00263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01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南湖中街 南至丙五路 西至丙十三街 北至兴民路 |
16687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6687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1.9; 地下<0.8 |
<20% |
<54米 |
>35% |
2915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1848.4190万元 |
3775 元/平方米 |
9 |
220104013001GB 00299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7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十三街 南至兴博路 西至前进大街 北至丙五路 |
104634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104634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4且<1.5; 地下<0.8 |
<25% |
<36米 |
>30% |
2972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9329.1674万元 |
3852 元/平方米 |
10 |
220104013001GB 00295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4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十三街 南至丙九路 西至前进大街 北至丙六路 |
77166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77166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1且<1.3; 地下<0.8 |
<28% |
<27米 |
>30% |
3008 元/平方米 |
30.00 元/平方米 |
6034.9985万元 |
3908 元/平方米 |
11 |
220104013001GB 00307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9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南瑞翔大街 南至丙五路 西至丙六街 北至兴民路 |
75687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75687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7且<2.1; 地下<0.8 |
<20% |
结合净空高度要求 |
>35% |
2889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9183.7092万元 |
3749 元/平方米 |
12 |
220104013001GB 00294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3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南湖中街 南至兴博路 西至丙十三街 北至丙五路 |
95024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95024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4且<1.7; 地下<0.8 |
<25% |
满足净空高度要求 |
>30% |
2900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9369.3664万元 |
3760 元/平方米 |
13 |
220104013001GB 00296W00000000 220104013001GX 00015W00000000 |
朝阳区 东至丙十三街 南至丙五路 西至前进大街 北至兴民路 |
42327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42327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上>1.4且<1.7; 地下<0.8 |
<25% |
满足净空高度要求 |
>30% |
2900 元/平方米 |
20.00 元/平方米 |
4173.4422万元 |
3760 元/平方米 |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单位不涉及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除外。对外商首次来长投资房地产业的,不受资质要求限制。
三、竞得原则
1、序号1、2地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序号3-13地块按照“设置最高限价+竞配建租赁住房”方式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以挂牌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文件》及附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04月13日10:00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com.cn/)“土地(矿业权)交易—土地交易公告”栏中自行查看下载。
五、竞买规则及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停止原公告网上挂牌交易方式,改为现场受理报名、保证金交纳、报价、现场竞价方式进行挂牌交易。
2、申请人可于2021年4月5日8:00时至2021年4月13日10:30时前持报名资料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区三楼338室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10:30时前。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1年4月13日11: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接受首次有效报价。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三楼电子屏幕,挂牌时间:2021年4月5日8:00时至2021年4月15日8:30时,挂牌现场竞价时间:2021年4月15日8:30时,竞价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区二楼212厅。
4、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2050133010000000350
银行行号:105241040400
联系电话:0431-88779643
联 系 人:王女士
5、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779653 88779655
联 系 人:卢女士、朱先生
地 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区三楼338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查确认函》,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0431-81810302
2、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3、该地块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详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明确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函》(长城乡函【2020】159号)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附图,由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序号1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2021】30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该地块应由壹级资质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序号2、5、8、13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2021】18、21、24、17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该地块应由不限资质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序号3、4、6、7、9、10、11、12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2021】19、20、22、23、25、26、27、28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
(1)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该地块应由参照肆级资质的注册资本和人员配置标准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5、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长春市土地储备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审价会会议及长春市朝阳区政府意见,对序号1、2地块要求如下:
(1)竞买人自身或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须具备大型会展开发建设经验。
(2)竞买人拟开发建设的产业类型、产业结构及整体方案须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经朝阳区政府审核后方可报名。
对序号3-13地块要求如下:
(1)竞买人拟开发建设的产业类型、产业结构及整体方案须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经朝阳区政府审核后方可报名。
6、住宅用地采用“设置最高限价+竞配建租赁住房”方式出让,出让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最高报价达到设定的宗地最高限价的(宗地最高限价详见前表),停止竞价。按照《长春市居住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第四条“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同意当前报价并以竞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方式继续竞买的,转为现场竞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的竞买方式,起始竞买面积为500平方米,竞价阶梯为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最终以竞报建筑面积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竞得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政府。
7、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十一个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条件编号为:220101202100034、35、37、38、39、40、41、43、44、45、46)均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幼儿园的配建,幼儿园建成后应将房屋及土地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共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受让人在建设时,应征求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配建幼儿园设计方案的意见并确认。受让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应就配建幼儿园问题与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移交协议》,具体协议内容由属地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8、土地成交后,竞得人自行与项目所在地规自分局联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
9、地块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朝阳分局
联系人:李先生、沈先生
联系电话:13578752168、13029148221
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234室
七、原公告及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不再另行发布新的挂牌出让须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