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公资土挂〔2020〕291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公资土挂〔2020〕301号
受出让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2020年11月30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心网站(http://www.ccggzy.com.cn/)上发布了《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2020〕291号)。现依据出让人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0年12月18日送达的《关于220102007012GB00089W00000000、220102007011GB00097W00000000、220102007012GB00087W00000000补充公告事宜的函》(长规自然函【2020】1192号)的要求,现就原公告及挂牌须知文件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出让公告附件-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第九条第(十五)款:“竞得人必须在该出让地块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齐土地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土地成交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现调整为“竞得人必须在该出让地块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全部成交价款”。
二、原出让公告中出让时间等其他事项不变。
三、原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对应的上述内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发布挂牌出让须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18日